一、来访
(一)处理原则
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做好疏导,恰当处理。
(二)接待规范
1.登记:登记好来访者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2.初问:摸清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分类归口。
3.直复:能够直接答复处理的,依据有关政策明确给予答复。对不属于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的责任范围,应当为来访者提出合理的建议。
4.处理:属于市农业园区管委会职责范围的信访,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交有关科室处复,并由处复科室做好记录,为来访者留下联络人的联系电话。
5.疏导:疏导和劝阻越级上访人员,对违法上访人员交由公安部门处理。本委有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的,要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对政策无明确规定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二、来信(信箱)
(一)处理原则
及时拆阅,认真登记,把握时限,恰当处理。
(二)处理规范
1.拆阅:对不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来信及时转退。
2.登记:属于市农业园区管委会职责范围的信访,将来信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逐项登记,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类处理,按照职责权限转交、交办或直接办理。
3.办理:涉及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的信访,由办公室交由相关科室办理。
4.复信:经调查核实的信访事项,相关科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办理意见后由负责科室按要求回复信访人。
(2016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