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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目标管理制度

来源:市农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6-12-16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建设廉洁、高效、创新型机关,建立更加有效的落实和激励机制,提升全委工作水平,推动市农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目标管理的原则、方法和任务,结合市农业园区特点,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落实、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条 坚持班子领导、职工参与、目标导向、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导向激励和计划控制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竞争、沟通反馈和考核约束机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的流程包括目标制定、目标实施、目标考核和奖惩四个阶段。考核的结果运用到科室及个人的评优、奖惩。

第四条 成立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委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组成。目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

二、目标制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市委、市政府下达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的各项保证目标、业务目标、单项目标,以及园区管委会及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构成。共性目标是各科室都必须完成的共同任务,内容包括执行委领导决定、依法治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业务目标是体现各科室职能、职责和特点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是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管委会的年度目标。

第八条 目标体系包括目标类别、目标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完成时限等。

第九条 制定目标的程序: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委的目标任务及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制定目标的意见;全委职工根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和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及科室人员分工,提出自己的工作目标交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形成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各科室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条 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与专职副主任签订执行。

第十一条 各科室的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目标任务的,调整目标的程序为: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三、目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目标的制定、督促、检查,定期向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交目标运行的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科室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科室负责人发生变动时,由变动后的负责人承担本科室目标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对涉及多科室承办的目标,主办科室负责人为该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协办科室负责人为所协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反馈程序:各科室在目标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科室负责人不能协调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各科室对目标运行情况开展定期自查,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

四、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目标考核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目标考核评分由基本分(百分制)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共性目标20分,业务目标80分。附加分主要是体现在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调查研究、资金争取等方面的突出成绩,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后计入考核总分。

第十八条 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在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记原分值,未完成任务的减分,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减分。

第十九条 各科室成员自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考核、审定;确定奖励等次,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次。奖励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科室,可取消当年目标管理评奖资格。

五、奖 惩

第二十二条 根据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拟定的事项,严格执行目标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先进的科室,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的职级晋升、年终评优、培训等事项依据。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和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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