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经营快递业务,应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人与被加盟人均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在核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
对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超地域范围经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
各市场主体在开展加盟合作时,应谨慎评估风险。
特此提示。
国家邮政局
2016年12月1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