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验收程序如下:
县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地级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
地级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
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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