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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部门开展公交、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6-12-14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和任务,实现2016年建成四川省文明城市目标,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从12月8日至2017年1月26日,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公交车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雨城区、名山区出租汽车及公交车运行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如: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拼客,以及出租汽车、公交车拒载、甩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车容车貌差、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不随车携带服务证、学习卡上岗或聘用无服务证、学习卡驾驶员上岗、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不按规定系扣安全带、疲劳驾驶、吸烟开车、开车打电话等违规行为。

为保证专项整治达到效果,市运管部门一是强化宣传。各道路运输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当前开展出租汽车、公交车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结合创城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出租汽车、公交车公司管理人员、驾驶人进行学习、座谈,共同探讨当前规范出租汽车、公交车道路交通和运营秩序、有效遏制出租汽车、公交车违法、违规和不文明道路交通和运营的措施和办法,提高出租汽车、公交车公司管理人员、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运营秩序、文明行车、文明服务的意识;并向出租汽车、公交车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文明交通;各公司同时加强驾驶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让每个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岗位意识,以良好的作风迎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

二是加强违规处理,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凡在整治期间,拒载、甩客、宰客、未将出租汽车待租标志灯按下而挑选乘客或违规拼客的,一律按《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理,同时按照《雅安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管理办法》规定扣6分,并停业学习整改3至7天。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服务证、学习卡上岗或聘用无服务证、学习卡驾驶员上岗、涂改和转让服务证和学习卡等违规行为,凡发生上述行为被调查核实的,给予停运一个月处理。

三是建立常态机制。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公交车规范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遏制出租汽车、公交车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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