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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快递企业无证经营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快递网点无证经营行为力度,规范全市快递企业经营秩序,加强快递行业许可和备案管理,杜绝无证经营。经雅安市邮政管理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市开展取缔快递网点无证经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分企业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其中,企业自查阶段为201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在专项行动中,将对经企业自查后仍然无证经营的网点进行依法严肃查处。为指导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现就企业自查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自查工作主要针对以下违法经营行为: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2、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或加盟人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3、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未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未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且未进行延续;

5、乡镇末端网点未在雅安市邮政管理局进行备案。

自查安排

各快递企业对本企业下属经营网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无快递经营许可相关手续的网点自行关停。同时,将清理情况按附件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并于5月31日前上报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相关要求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应及时办理,过期不办的视为无证经营。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的,必须第一时间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针对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关停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雅安市邮政管理局一经发现将严格进行处罚。

(四)快递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快递企业无证经营自查工作。

附件:雅安市快递企业无证经营自查表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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