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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09 18: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确认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

责任主体

区划地名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命名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许可的颁发《四川省地名使用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通过确认的,发出收养登记证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烈士评定(复审)

责任主体

优抚安置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牺牲情节进行再次调查取证。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形成调查笔录和综合报告市(州)人民政府。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残疾等级评定(复审)

责任主体

优抚安置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逐级退还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并送达当事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 0835 224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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