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
(一)编制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 (二)编纂《雅安市志》,编辑出版《雅安年鉴》、《雅安大事月报》; (二)编修雅安特大工程项目、重要活动、重要行业、主要风景名胜等特色专志; (三)组织指导旧志整理点校工作; (四)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行业和各县(区)的地方志工作; (五)负责市级部门志、行业志和县志审查验收,搜集、整理、保存各类地情资料和地情实物,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负责雅安方志(地情)馆和地情网站建设,开展地情咨询服务。 |
职责边界 |
无 |
表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综合科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会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会同雅安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5—2852052 |
表2-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
责任主体 |
地方志科、年鉴科、宣传教育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2852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