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

来源:市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6-12-08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

1

主体责任

(一)编制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

(二)编纂《雅安市志》,编辑出版《雅安年鉴》、《雅安大事月报》;

(二)编修雅安特大工程项目、重要活动、重要行业、主要风景名胜等特色专志;

(三)组织指导旧志整理点校工作;

(四)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行业和各县(区)的地方志工作;

(五)负责市级部门志、行业志和县志审查验收,搜集、整理、保存各类地情资料和地情实物,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负责雅安方志(地情)馆和地情网站建设,开展地情咨询服务。

职责边界

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综合科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会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会同雅安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2852052

2-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责任主体

地方志科、年鉴科、宣传教育科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28520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