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0月底,我市有扶贫任务的8个县(区)均已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要求,开设了基金专户,足额安排财政垫底资金共计806万元。各县(区)相继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并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了相关政策。随着后续社会募集捐款资金的增加,基金规模总额将进一步扩大。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将进一步缓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方面的特殊困难,切实推动我市助学帮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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