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完工项目社会评议。为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监督工作,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探索建立“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社会评议机制,制定了《雅安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对评议代表和评议项目的产生,评议的程序要求、评议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评议工作更严谨、结果更客观。实际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一是突出评议代表选取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评议代表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工商界人士、新闻媒体、特邀监察员、项目实时地群众等。在有关单位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产生,且群众代表、媒体代表不得少于40%(其中城房、农房重建项目受益地群众代表、媒体代表不得少于60%);二是突出评议项目选取的代表性和客观性。评议项目主要由社会各界投票产生,市重监办将全部完工项目名称及基本信息制作成问卷调查表,网络投票和纸质投票同时公开进行,要求投票人在全部项目中自主选择一定比例的项目作为现场评议项目,其余项目在问卷调查表上自主填写个人评议意见,经市重监办收集汇总,按项目得票数多少确定现场评议项目,其余项目则直接统计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