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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志玛、罗兆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1-29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扎西志玛、罗兆强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上溪沟巷10号“国贸大厦”2单元9楼45号房屋的房产证(雅房权证字第0092516号、雅房权证字第0092517号)、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3】第383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扎西志玛、罗兆强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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