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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补贴范围、标准及流程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7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8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精神,从201510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11月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后即可享受生活补贴。

                   雅安市民政局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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