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健全完善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五)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2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明确职责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落实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及相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查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驻点监督检查组开展驻点常态监督;组织实施完工项目的社会评议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一个总规和十一个专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变更等开展行政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对市政、房建等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实施行政监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重建项目投资开展财政评审;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行政监督,查处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及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交通、水务、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履行业主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实施重建政策、整体工作推进、节点工作要求、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信息等公开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组织部门负责整治党员干部在位不为和“庸懒散浮拖”等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