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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组织体系(四)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2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县(区)分级负责。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重建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重建委监督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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