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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二)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2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创新组织构架。市、县(区)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主任,党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筹实施本市、本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和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项目实施,一手抓监督检查。市、县(区)重建委下设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组,由市、县(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在重建委的领导下,统筹整合社会舆论、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等各方面监督力量,组织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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