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新路子是“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项特殊任务。三年来,我们认真总结“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借鉴“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过渡安置阶段的应急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坚决落实省委东明书记“全程动态监管”指示和省重建委监督检查组的安排部署,坚守“质量、安全、稳定、廉洁、厉行节约和舆论引导”六条工作底线,着重从重建监督检查组织体系、工作措施、规范防控、纪律约束、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多次对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报道;一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被市委、市政府表彰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