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评议。制发《雅安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社会评议暂行办法》,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住房、防灾减灾等四类重点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媒体记者、项目实施地群众等社会力量,对项目的重建效果、工程质量、廉洁规范、公开公示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牢牢把握评议代表和评议项目选取两个关键环节,确保社会评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已开展的635个重建项目社会评议结果看,群众综合满意率均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