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建设。针对重建资金,建立“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防止重建资金“跑冒滴漏”。针对重建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方面廉政风险点,及时出台10余项制度予以规范。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编印《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手册》,制定《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编制《“4·20”芦山强烈地震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流程图》、《灾后重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流程图》、《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流程图》,实行监督证件、表册台账、公示栏板、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五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