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琼因保管不善,将雨城区平江路56号3幢1单元2楼2号房屋的房产证(监证:0067614号)、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9】第242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泽琼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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