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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22 11: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统计工作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为国家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明确具体分管统计的领导,明确具体经办科室,明确具体统计经办人员。并按照职责分工,层层明确职责,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统计经办人员一经确定后,为了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及时报我局规划财务科备案。

二、加强业务培训

市民政局将根据省厅安排,每年组织各县(区)统计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县(区)民政局每年也要对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及乡(镇)民政数据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期间,有新的统计指标时,及时组织临时培训。

三、规范报表流程

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依据业务科室和乡镇提供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报表,每月(季)报表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分管领导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区)民政局每年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1-2次季报、年报会审。

四、加强统计通报

根据省厅要求,市民政局每月10日前将报表报送至省民政厅。因此,各县区每月(季)报表务必于当月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遇周末假日时提前报送)。市局将根据省厅每季度通报情况,适时对各县区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及质量进行情况通报。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统计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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