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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和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内容不符合产品眀示质量要求的矿泉水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7-18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食药监食罚〔2016〕12号

四川省人和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内容不符合产品眀示质量要求的矿泉水案

四川省人和矿泉水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注册号:*******

丁瑞军

生产经营产品内容不符合产品眀示质量要求的矿泉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肆拾元)

2016年7月18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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