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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汉源昊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上“产品标准代码”标示错误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7-18 17: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食药监食罚〔2016〕10号

四川汉源昊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上“产品标准代码”标示错误的预包装食品案

四川汉源昊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编码:********

张曦月

生产经营标签上“产品标准代码”标示错误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千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叁佰元)

2016年7月18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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