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雅食药监食罚﹝2016﹞9号 |
石棉县同和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石棉县同和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编码:********** |
康希 |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从重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6元(玖拾陆元整); 2、没收芝士1条、蟹柳棒2袋; 3、罚款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 |
2016年6月29日自动履行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