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汉源县桦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酸钾超标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3-10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雅食药监食罚﹝2016﹞2号

汉源县桦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酸钾超标的预包装食品案

汉源县桦楠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杨骅楠

生产酸钾超标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400元(伍仟肆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壹佰元)的处罚。

2016年3月10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