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医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3-08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食药监食罚〔2015〕(23)号

雅安市人民医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雅安市人民医院

营业执照编号:*********

邱雄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过罚相当的原则,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在过渡板房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16年3月8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