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雅)食药监食罚〔2015〕(23)号 |
雅安市人民医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雅安市人民医院 |
营业执照编号:********* |
邱雄 |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过罚相当的原则,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在过渡板房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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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自动履行 |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