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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6-09 17: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食药监药罚[2016]22号

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藤案

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编号:********

王颖群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

依据: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藤(生产批号150801)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按劣药论处的情形,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19元;
2.罚款人民币14238元(货值金额2倍)。

2016.6.12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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