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经营过期药品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1-25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食药监(药)罚〔2016〕(2)号

许洲伟经营过期药品案

许洲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编号:********

许洲伟

经营过期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
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3盒布洛芬片;2、罚款22.5元。

2016年1月25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