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假冒化妆品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1-29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雅食药监(妆)罚〔2015〕(1)号

张友群经营假冒化妆品案

张友群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张友群

经营假冒化妆品

依据:《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雅安市市、县(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雅编发[2011]65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研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职能交接和事权划分事宜的会议纪要》(雅府阅[2011]1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BEAVER博柔系列产品122瓶;2、并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0元。

2016年1月28日自动履行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