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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配套资金安排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比例为40%,对其他县(区)补助比例为30%。市财政扣除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对雨城区、名山区按照20%的比例补助,总额包干。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对其他县(区)补助比例为40%。市财政扣除省财政补贴后的差额部分对雨城区、名山区按照20%的比例补助,总额包干。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审定、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民政、残联要尽快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并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

(二)严格监管。各县(区)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生实事,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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