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整合各种资源,在就学、就业、医疗、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刑满释放人员保护,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联合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水平。2015年至今,全市共落实责任田583人,进行失业登记2人,提供就业服务11人,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和信贷支持5人。将154名刑释人员纳入城乡低保,救助金额19.01万元。对16名刑释人员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救助金额1.22万元。为5名“三无”人员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给予临时生活救助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