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置帮教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县(区)按照“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一个帮教小组的”原则,建立了由派出所民警、司法助理员、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四位一体”帮教小组。同时,充分发挥县(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整合民政、人社、教育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各县(区)建立健全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综治委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同时,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发挥不同组织人员优势,壮大了帮扶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