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站、医院、公园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在全市车站、医院等人流密集地点长期悬挂大型法治公益广告牌、长期固定标语横幅165个(幅)。各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制定并实施普法规划、年度计划、方案,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在党政网、互联网等开辟普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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