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出台 质量抽检不合格将撤销奖励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11-07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作为我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天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消费者(用户)对质量(服务)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3种情况之一的,经省质量强省办核实后报主办单位将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并公开通报。

天府质量奖包括天府质量奖(组织、个人)、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和天府工匠等奖项,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天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选表彰、监督管理、异议处理等进行了规定。申报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包括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等在内的5个条件。申报天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3个条件。申报天府工匠的个人,应是生产一线的实用技能人才,在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同时明确,参加劳动技能大赛获得较高名次、享有或共享知识产权者优先。

根据《办法》,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和天府工匠将分别获得10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金;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将分别获得50万元、8万元、5万元奖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