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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3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11月1日启动运行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11-03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首批设立的13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全面启动运行。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工商局,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济宁市工商局,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湖北省工商局,湖南省长沙市、怀化市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在内的13个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即日起开始办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这一举措为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提供了便利。

自今年9月1日《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施行后,截至9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9个省(自治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申请,请求在31个省、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9月28日,商标局经研究同意第一批13个单位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并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受理窗口同时还代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据了解,设立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是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目前,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三种方式选择,一是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受理窗口)办理;二是到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三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据悉,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部署,2017年起,申请人还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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