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调整为八类:一类费率为0.50%;二类费率为0.70%;三类费率为1.20%;四类费率为1.40%;五类费率为1.60%;六类费率为2.60%;七类费率为3.00%;八类费率为3.80%。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