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10-25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6〕116号)要求,我市于2016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目的

通过全面调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实施社会保险动态管理,进一步维护各类人群依法参保权利,加快建立全民共享、公平可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 登记对象

雅安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或就业人员;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

三、 登记启动时间

2016年10月

四、 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三)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加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的原因等。

五、 登记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进行登记;

(二)由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帮助登记;

(三)由社区(村)的全民参保经办人员到社区(村)集中办理登记。

六、 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任何冒充调查人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调查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得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市居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12333

特此通告。

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