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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09户企业被公示为201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10-25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企业守信路路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监管格局逐渐形成,信用积累对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日前,经企业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四川省工商局向社会公示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等1209户201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矿区等100户企业不符合相关公示条件,不再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这些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名单可在“四川信用网”或四川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

“‘守重’企业自愿申请、自愿退出,但失信企业被撤销公示后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忠介绍,今年4月,省工商局出台了《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明确“守重”企业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办法》规定,公示企业可以自愿退出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若企业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有重大违法行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被举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发生合同纠纷,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连续一年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将被撤销公示资格。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撤销公示资格、自愿退出公示以及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重新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应从县级“守重”企业开始申报。据悉,此次不再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均为企业自愿退出,但之前也有企业因在土地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被处罚而被撤销公示资格。另外,在新申请公示企业中,有的企业被发现未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导致审查未通过。

王忠处长提醒,申请“守重”企业公示成功后,不代表企业从此贴上“守信”标签,相反企业应更加重视信用积累,如果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将被撤销公示资格,企业也会留下信用污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已公示“守重”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公示企业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其他合同失信等行为。因此,企业应在经营活动中重视信用积累,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撰稿: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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