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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0-19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以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这是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的消息。

2004年,为配合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公布了廉政账户。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也根据需要,设立了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工作安排,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后,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决当面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及时退还;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礼金,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个月内实名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又不按要求退还或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执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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