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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用电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10-17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0月1日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所有工业企业用电和商业企业用电均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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