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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10-13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人社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就业扶贫

(一)精准掌握就业需求,实行实名动态管理。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并登记入库,做到精确摸底、全员覆盖、适龄进入、到龄退出,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

(二)精准制订帮扶计划,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根据贫困家庭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就业帮扶,制订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免费就业服务。按“一户一卡”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做好就业服务、政策落实等信息记录,并抓好跟踪回访,提升帮扶服务效果。

(三)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强化就业兜底安置。

1.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灾害监测、卫生防疫、公共设施维护、农村劳动力信息监测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四)精准对接企业用工,促进转移输出就业。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各县(区)每年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市内外企业深入乡镇、贫困村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完善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着力打造就业扶贫基地。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者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精准实施创业扶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每季度组织创业指导专家赴重点乡镇,为贫困村及贫困家庭提供创业指导和实用技术服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力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意识及创业能力。

2.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实现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者落实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六)精准开展专项活动,积极打造服务品牌。紧紧围绕贫困群众就业需求,深入开展就业扶贫“进乡入村”活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要组织企业、培训机构及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到重点乡镇和贫困村,上门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服务,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

二、着力推进技能培训扶贫

(七)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部门联动,整合培训资源,分类实施符合贫困对象需求的个性化培训项目,力争实现“培训一人,上岗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根据贫困家庭劳动者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积极开发新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工种,鼓励县(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创业意识+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技能扶贫培训基地创建活动,鼓励县(区)建立扶贫培训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便捷的就业服务。

(八)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九)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

(十)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促进贫困人口参保扩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持县(区)级以上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各县(区)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低保人员,各县(区)政府代其缴纳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50%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可选择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十一)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治疗,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四、着力强化脱贫攻坚的人才智力支持

(十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和培训力度。艰苦边远地区招考公务员,可实行放宽开考比例、学历、专业、年龄等政策。对贫困家庭考生减免公务员考试笔试费用。有空编的乡镇机关,应于2016年底前补齐公务员。加大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

(十三)积极开展引智扶贫服务。充分发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作用,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智力服务,有针对性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县(区)、乡(镇)、贫困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围绕重点乡(镇)、贫困村产业发展,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效益的引智成果。

(十四)开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各县(区)公开招聘地域性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开考比例,也可由市人社局按规定认定后,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类专业人员,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支持县(区)按规定引进急需紧缺的地勘、卫生、体育、艺术等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考核进入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最高加6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以脱贫攻坚统揽人社工作全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协调机制,创新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挂图作战,推动脱贫攻坚落地落实。

(十七)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智力扶贫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资金行为。

(十八)加强督查考核。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对县(区)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等指标。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严格问责。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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