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三)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1.新任法定代表人是新任负责人或职务调整的,以及有其他负责人新任或职务调整的,应填报《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2.新任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社会团体职务不一致的,应提交修改章程核准所需申请材料;3.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应提交整改报告,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一窗一章’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雅安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投诉电话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