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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类社团需符合的条件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28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公益慈善类社团应符合下列条件,并写入章程:

一、有确定的公益目的。设立的宗旨、目的、业务范围等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

二、财产权利属性清晰。由捐赠资金设立,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财产分配,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全部资产及其增值属于社会组织所有,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给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公益活动特点突出。公益活动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公益活动的受益人或者服务对象应当是会员以外不特定社会公众。公益活动应当由社会公众自愿参与。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四、活动信息公开透明。组织机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益活动支出情况等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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