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告知事项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28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印章。

2.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到银行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

4.办理完上述事项60日内将银行账号备案表、印章备案表交回市民政局窗口。

5.年检相关事宜请致电2222772。

6.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负责人或章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市民政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