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遗失补办的,须提交补办申请(社会团体盖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遗失公告(覆盖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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