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发送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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