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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9-23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23日,我局拟对《雅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1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39837(环评科)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邮 编:625000

《雅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名称:雅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

(三)建设单位:雅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渗滤液处理量400 m3/d,出水量300m3/d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现阶段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已经全部建设完成,项目采用了“MBR(生物处理与外置式超滤)+RO(反渗透)”工艺,新建调节池1座,新建综合水池、设备间、膜处理车间各1座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垃圾渗滤液处理后的尾水、设备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采用“MBR(生物处理与外置式超滤)+RO(反渗透)”的综合处理工艺,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管道排至雅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⑵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废水、废液产生源点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各池体、综合用房、配套设施等地面均采取防渗、防水处理等措施,同时对污水处理管道及尾水排放管道定期巡检,杜绝地下水污染防患。

⑶大气污染物处置措施

工程外排废气主要为恶臭,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为H2S、NH3等。本工程在主要恶臭气体的水池上面加盖,减少恶臭气体外溢,同时在处理站周围进行植树等绿化措施。另外填埋区四周有山体阻隔,所以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⑷防噪降噪措施

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噪声源来自鼓风机房、污水和污泥提升泵房、脱水设备等,噪声经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外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七)公众参与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所有被调查者均表示对该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占100%;无人表示反对,说明项目的建设得到当地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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