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局部修订的通知》(川震防发〔2016〕63号)。
通知强调,两标准取消了原来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的划分,并适当调整提高了部分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实现了抗震设防区域的全覆盖,提升了抗震设防水平。全省各级防震减灾、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通知要求,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全省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城乡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均应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建项目,2016年6月1日前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必须按照新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