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上午,(以下简称雅安城投公司)雅安市斗胆棚改房项目一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民工家属服毒自杀事件。事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聚集亲属近200人(彝族群众)到雅安市行政中心大规模上访及周边小区静坐,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按照安排部署,雅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雨城区民宗局、雨城区维稳办、雨城区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联合调解组一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一面向项目业主雅安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城投公司)、项目施工方四川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司)、死者家属及事发现场人员详细了解事发经过,摸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得知:2016年元月,雅安城投公司将位于雨城区斗胆社区的斗胆棚改房项目一期工程发包给了七建司,七建司又将主体及装修装饰工程劳务部分层层分包给了德阳市旌地劳务有限公司、包工头李某、王某。王某雇请了凉山州甘洛县民工木某(彝族)等人为其施工。2016年4月,木某等人因与李某、王某协商预支劳务费事宜不成发生口角和打架,致使木某受伤,引发治安纠纷。此后,木某父亲支某(彝族)多次来到七建司项目部就木某受伤并劳务费事宜讨要说法,但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7月27日上午,支某再次来到七建司项目部讨要说法,未果后喝下随身携带的一矿泉水瓶敌敌畏,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了解纠纷始,联合调解组赓即开展调解工作,联合调解组依法向当事双方讲明:“支某的死亡性质系自杀,其法律后果应当由本人承担。但是,鉴于支某的死与施工方未支付其子木某劳务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平原则的规定,七建司、旌地劳务公司、包工头李某、王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补偿金额约12万元”。施工方表示接受,但死者家属坚决不予认可,坚持要求“赔偿各类费用125万元”,并扬言再死两个彝族同胞,将事态扩大……。联合调解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审慎把握调解节奏,经过7月28日、29日、30日、31日连续4天不眠不休,夜以继日的工作,基本稳控事态发展,但双方仍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打破调解僵局,2016年8月1日上午,雅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登靖在调解碰头会上提出:“为防止事态扩大,把握好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与依法调解的契合点是关键,建议请死者家属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调解”。联合调解组成员单位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采纳了吴主任的意见,并分头做死者家属及家族代表的工作。上午9时,死者家属同意了调解组的建议,聘请了其在成都工作的家族成员,一名彝族律师参与调解。11时,该名彝族律师赶到雅安调解现场。联合调解组积极与彝族律师进行沟通,寻找法律规定、民族习俗和个案情况的结合点。在联合调解组和彝族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纠纷双方最终于2016年8月1日上午12时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七建司、旌地劳务公司、包工头李某、王某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安葬费、处理纠纷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适当困难补助等各类费用人民币19万元。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此后,雅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就前期木某与包工头李某、王某的治安纠纷进行了调解,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起因劳务费支付引发的民工家属服毒自杀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