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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小知道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发布时间:2016-09-05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即多用途预付卡(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预付卡不在此列)。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 

一、注意事项

1.购卡前,查验发卡机构是否持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支付业务许可。

2.购卡时,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购买。

3.使用中,不利用预付卡从事洗钱、赌博、行贿、套现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提取现金。

4.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低于3年,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

5.特约商户向持卡人办理退货,只能通过发卡机构将资金退回至原预付卡。无法退回的,发卡机构应当将资金退回至持卡人提供的同一发卡机构的同类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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