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市地税系统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交易增值税受托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截至8月22日,全市地税系统共计代开增值税发票1330份、代征增值税384.45万元。
针对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且涉及自然人的实际情况,全市地税积极加强与国税系统沟通、密切协作,采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中心的方式,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窗口资源的整体效能,进一步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服务质量,确保了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交易增值税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顺利运行。